第十八章:王三之罪-《逍遥小县令》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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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是啊,五两银子够我一家人吃一年呢。”
    “这县令说话真算数啊,有事他是真的给钱啊。”
    “想起我们昨天还不相信父母官大人,实在是愧疚难当啊。”
    下面的人议论纷纷,拿到银子的百姓看着白花花的东西都觉得不真实。
    不过一炷香的时间足足近五百两银子就发了下去,江阳惊堂木一拍。
    顿时喧闹的菜市场安静了下来。
    “下面本官将当着全县百姓的面,审理此案,带人证物证!”
    说着温关便带着刚才那几个跟在他身后的人走上前来,而陈智勇则是将一个大箱子抬到前面来。
    江阳也是第一次看,本来昨晚就要看,结果偷了个懒。
    此时拿过一看,当即是怒火中烧。
    何止是罄竹难书啊,江阳望着三个人恨不得将他们撕了。
    “犯人王三,三年前于下密县仓塘村,对一女子见色起意,奈何女子已为人妇宁死不从,王三便趁着夜色将一家老小十八口人锁在屋中,纵火烧死,之后奸辱女子,致其死亡。”
    “此后王三不加收敛,强行将该女子家中田地据为己有,并祸害村中女子数十人,乃至七岁女童,皆不放过。”
    说着身旁一个佝偻的老汉解开衣服,半面身子都是被火烧焦的模样。
    “大人为我做主,当天夜里我起夜便看到屋里着火了,门窗都被锁住。”
    “想要救我家孩子却....无能为力,最后苟活于现在。”
    老汉的身上的惨状惹的下面百姓一众非议。
    “啊,仓塘村的事情竟然是他干的。”
    “我记得那个时候说是什么年久失修意外着火。”
    “对啊,而且这王三真不是个人七岁的孩子他都下的去手?真他娘的操蛋,书都读到狗肚子去了。”
    “这种人千刀万剐都不过分。”		
    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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